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旗山和乌山两个校区自行组织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日(星期三)前
三、任务分工
负责部门 | 检查内容 |
保卫处 | 消防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 |
后勤管理处 | 食品安全、宿舍安全、用电安全等 |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 实验室安全 |
基建处 | 在建建筑安全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空闲房产和对外出租、出借店面安全管理情况 |
学生工作处 |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情况 |
信息中心 | 弱电安全、网络安全等 |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分层分级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传导安全管理压力,通过检查确实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明确任务分工,严密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好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坚持立行立改,及时汇总信息。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所属单位立行立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汇总,形成隐患整改排查闭环,请相关职能部门请于4月3日前将《2024年第一季度校园安全大检查隐患问题清单》(附件)盖章后提交至保卫处西106室,电子文档发送24787921@qq.com。
(联系人:江星,联系电话:18959101843)
附件_ 1. 2024年第一季度校园安全大检查隐患问题清单.xlsx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