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论坛文件

闽医大〔2013303

未知

关于印发《博彩论坛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研究院(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附属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经校届四次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

20131216


博彩论坛校长办公室 20131216印发

博彩论坛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博彩论坛》(闽政〔201247号)精神,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根据《博彩论坛》(闽人发〔201220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评价、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掘人才潜力、增强人才活力、提高人才竞争力,努力建设一支道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评聘结合。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根据岗位实际和需要,科学设岗,实行评聘合一。

2.统筹规划,结构优化。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稳步实现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协调发展。

3.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重视考核,强化评价。重视职业道德、业绩、能力、贡献的考核,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

5.保持稳定,逐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专业技术队伍稳定,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程稳步推进。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校已获授权自主评聘的、申请晋升相应职务聘任的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未获授权,仍按原系列要求推荐申报。

三、职务设置和岗位使用

(一)高校教师系列岗位职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岗位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职务设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

(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名额由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分类核定。高级职务由学院(部)在岗位限额内推荐,学校择优聘任;中级以下职务由学院(部)在岗位限额内自主择优聘任。

(三)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校设置教师高级职务机动岗位,由学校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学校不予聘任。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与所在岗位及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三)具备本学科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履行相应职务岗位职责的博彩论坛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验技术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博彩论坛、科学研究、服务管理等任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取得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外语考试的免试规定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职务任职要求。

(七)首次应聘教师系列职务,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任职条件,按照《博彩论坛》、《体育论坛官网》、《体育论坛官网》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相应职务聘任条件的要求执行。

(八)学校设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1491日起开始实施。2012-2013学年职务聘任条件仍按原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学科特点、教师队伍实际和岗位情况,在不低于学校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自行设定本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

(九)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任组织及其职责

(一)学校成立博彩论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博彩论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博彩论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博彩论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校聘委会)负责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务聘任人选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指导校内各级聘任组织开展工作。校聘委会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以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19人。校聘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四)学校按照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分别成立若干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级职务的校内外在职人员组成,每个评议组的成员不少于7人,并按规定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五)经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学院(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简称聘任小组),不具备单独成立的学院(部)、部门由学校统一联合组成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简称联合聘任小组),负责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聘任实施细则、聘任条件等;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校学科评议组和聘委会推荐专业技术高级职务拟聘人选;确定本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聘任小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及教授委员会成员代表等组成。联合聘任小组由有关单位领导及高级职务人员代表等组成。

六、聘任基本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际,制定并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通知。

(二)公布拟聘岗位信息。包括职务岗位名称、类型和数量、职务岗位任职条件、职务岗位职责等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专业成果等材料。

(四)所在单位初审。应聘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学术行为规范性进行审查。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公示7个工作日。

(五)学术成果鉴定。应聘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4个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确定2学术论文代表作,送3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须由本学科正高级职务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须由本学科副高级以上职务专家鉴定。代表作鉴定结论分“代表作学术水平己达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和“代表作学术水平尚未达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2位以上代表作鉴定专家认为代表作学术水平己达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为通过同行专家鉴定,进入评议阶段;有2位以上代表作鉴定专家认为代表作学术水平尚未达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退出聘任申报程序。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的,专家鉴定结论有效期为3年。

(六)单位考核推荐。所在单位(部门)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资格、业绩和成果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代表作鉴定意见,在岗位定额内确定应聘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等3个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选,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学校学科评议组和校聘委会推荐符合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等3个系列高级职务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中级以上职务聘任条件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初审情况、申报材料等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七)学校复审。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业绩成果等进行复审。

(八)学科组评议推荐。校学科评议组对各聘任小组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分别提交学校聘任委员会。校学科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开会,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获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可提交相应聘任组织审议聘任。

(九)确定拟聘人选。学校聘委会和各聘任小组根据学科评议组推荐的人选或已获得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聘人选。聘委会和各聘任小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开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应聘人员必须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校聘委会和各聘任小组对学科组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票数和公布的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

未通过学科评议组推荐的应聘人员,如获得3名聘委会委员的提议,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委员附议,可在聘委会会议上讨论表决。

(十)拟聘人选公示。拟聘人选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聘任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任人选。学校聘委会主任或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在原聘专业技术岗位3年聘期内的,按新聘职务(岗位)重新签订岗位任务书。

七、优秀人才聘任

(一)对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负责考察推荐,学术论文代表作经国内外3名同行知名专家鉴定通过,可以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提交校聘任委员会或校务会研究评议后直接聘任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确有真才实学且业绩突出的在职在岗优秀拔尖人才,经聘任小组或联合聘任小组审议推荐,可以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按照学校聘任基本程序择优聘任,由校聘任委员会终审决定。

八、调入、转岗和特殊人员聘任

(一)从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后从事专业岗位工作与原单位一致的,经3个月考察,确实能胜任现专业岗位工作,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同意,由聘委会聘任原级别职务和岗位等级;从事专业岗位工作与原单位不符的,按转聘职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与现从事专业岗位工作不符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1年后,申报转换职务系列,转聘同级职务和岗位等级。未转系列的,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职务的高一级岗位。应聘高一级职务的,应在转聘职务后1年以上,其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可从聘任同级原专业技术职务起累计。

已聘任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符合相应级别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可聘任同级教师职务。任教师职务1年以上,可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其中应聘教授职务的,须任副教授职务2年以上。

(三)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转岗和转换专业技术系列的人员,转岗时间从学校研究同意之日起算。转岗起3年内学校继续聘任原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3年内未转聘的,从第4年起不予聘任。

(四)因工作需要等组织原因而调整工作岗位的,转岗起3年内学校继续聘任原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3年内未转聘的,从第4年起聘任原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6年内仍未转聘的,从第7年起不予聘任。在本规定出台之前的转岗人员,转岗时间要求从本办法出台之日起算。

(五)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从事访问、进修或合作科研的人员(含公费、自费),在学校批准期限内允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委会同意聘任的人员,在批准期限内回国的,从其回国报到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的,其出国(境)期间的聘任结果无效,须重新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六)挂职、援疆等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委会同意聘任的,在批准期限内回校工作,从聘委会同意聘任的起始日起聘任。

(七)初次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经确认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并能履行其岗位职责、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学校和用人单位按权限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八)工勤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如符合聘任条件,可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但原身份不变,退休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

九、聘任合同与合同管理

(一)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与学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条款、订立等事宜,按《博彩论坛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学校和各单位额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和各单位不得续聘或聘其担任高一级职务。

(三)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四)学校和各学院(单位)根据聘任合同对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是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的依据

十、纪律和争议处理

(一)申报人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若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解除聘任。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聘任或不能聘任: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聘任;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聘任。

2.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3年聘任。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和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1-3年聘任。

4.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视其情节轻重适当延迟2-3年聘任。

(三)实行申报材料、聘任结果公示制度。对公示、聘任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或聘任。

(四)学科评议组和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外传透露评议、讨论和聘任情况;有亲属或本人申报的,该成员必须回避。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成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应聘人员不准探听学科评议组和聘任工作组织内部讨论情况,或找学科评议组和聘任工作组织成员说情或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聘任,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学校聘任委员会设立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仲裁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全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争议、投诉和申诉,并根据调查情况予以调解或处理。

(六)应聘人员或学校教职工对聘任程序、聘任结果等有异议的,或认为其个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聘任工作组织举报或提出申诉、复议;对同级聘任工作组织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校聘委会或仲裁小组提出申诉、复议或举报。申诉(举报)人应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申诉(举报)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的,将严肃处理。受理机构应给予被举报人申辩的权利,并有责任为申诉(举报)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十一、其它问题

(一)聘任条件截止时间的确定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成果和业绩等,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度的831日。

(二)学术期刊的认定

1.CN学术期刊,指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的学术期刊。

2.权威期刊、核心刊物的目录由学校另行公布。

(三)论文论著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应是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前述期刊、与所在岗位及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或博彩论坛研究方面的论文,且作者单位署名须冠以“博彩论坛”。

应聘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交的论文应是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前述期刊、与所在岗位及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或博彩论坛研究方面的论文;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提交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

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准印证刊物、一号多刊、一号多书、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条件;在周刊、旬刊、半月刊(除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外)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条件。

2.专著、译著、教材等著作,本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若为合著,著作中未注明本人撰写字数的,其字数计算不得超过人平均字数。

(四)研究成果奖的认定

研究成果奖,指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或经科技部批准设立的国家一级学会授予的最高学术成果奖。

同层次研究成果奖低一等级奖项2项,可视为高一等级奖项1项;高一等级奖项的名次,可视为低一等级奖项的高一名次;同等级同名次奖项2项,可视为同等级高一名次奖项1项。

无法确定研究成果奖等级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五)研究课题级别的认定

国家级课题,指受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助或委托的课题;省部级课题,指受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三项费用资助或委托的课题;厅局级课题,指省教育厅及省卫生厅资助或委托的课题;校级课题,指受学校经费资助的课题;其它类课题,指由外单位委托或联合开发的研究项目;凡属于非主研的合作研究项目或子课题的研究项目为次一级课题。

无法确定课题级别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十二、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本实施方案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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