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大〔2011〕1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落实有关减免学杂费政策,根据国家教委《博彩论坛》(教财〔1995〕30号)和福建省教委《博彩论坛》(闽教计〔1995〕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专升本)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杂费: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生;
(二)家庭收入少,经济负担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突发性灾难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博彩论坛》(参联字〔2002〕 1号)规定应予减免学杂费的退伍复学学生;
(五)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应予减免学杂费的学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学年不予减免学杂费:
(一)因违纪受到处分;
(二)因课程原因而编级;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
(四)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学生学杂费减免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
第六条 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博彩论坛学生减免学杂费申请表》,经班级奖助评议小组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减免对象及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公布减免名单并报财务处办理减免手续,同时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需补齐当学年的全额学费。
第八条 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学生,要发扬艰苦朴素的精神,在平时学习生活中,注意勤俭节约。
第九条 学院在受理学生学杂费减免时,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而且要考虑学生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收入情况,搞好综合平衡。
第十条 学杂费减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财经法规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监审等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博彩论坛关于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杂费的有关管理办法》(闽医大〔2005〕337)同时废止。
博彩论坛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