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论坛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7-11-14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访问次数: 63

闽医大〔2018〕17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拓展大学生的国际视野深化与国(境)外高校的教育合作,提高学校的国际化教育水平学校决定设立专项奖学金项目,用于资助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

第二条 为保证奖学金项目评定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奖学金项目的资助行为,充分发挥奖学金项目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出国(境)交流学习对象,包括:

(一)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派资助交流(或互换项目)的且没有获得全额资助的学生。

(二)通过我校与国(境)外院校(或院校联盟)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境)进行专业学习的学生。

(三)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其他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

第四条 资助额度标准

(一)奖励学生出国交流学习:2万元人民币/·学期。

(二)奖励学生赴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1万元人民币/·学期。

(三)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按学生参加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产生的实际费用来核定,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人。

第五条 奖学金资助访学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期间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统一管理,评价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日常表现,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共同对学生进行行前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成绩认定、学分转换及学籍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国(境)外学习院校及学生交流工作,包括对外联络,发布访学相关信息,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等。

第九条 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交流学习申请、初选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审定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学习计划;负责指导学生选课工作;负责办理获准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生的离校手续、返校后报到注册、学分互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选派程序

第十条 申请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未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和智育名次均在本年级(班级)前30%,并积极参加学校倡议的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勤工助学等活动。

(四)具备扎实的外语基础,较强听说读写能力,符合到访国家和就读院校进行学习的相关语言和专业背景要求。

(五)身心健康,具有较强国(境)外学习生活的适应能力。

(六)符合国(境)外院校规定的具体申请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第十一条 选派程序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络,根据协议及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的要求确定选拔条件和选拔名额,并发布遴选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根据项目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填写《博彩论坛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报所在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核。

(三)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各相关学院或部门根据项目要求和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择优确定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国(境)外院校推荐。最终录取名单以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为准。

(五)学生离校前,其所在学院应为其指定联系人(一般为辅导员)并报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指定联系人负责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关心他们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对他们在外的学习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章 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制订好相应的选课及学习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第十三条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的原始成绩不作为学校各类奖学金评定和研究生推免时的成绩计算与排名依据。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按相应标准获得奖学金资助,在国(境)外的学费、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与其他个人消费等,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外)。学生应按对方学校规定自行选择国(境)外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措施,并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六条 学生在国(境)外院校就读期间,应同时按本校在校生的标准向学校缴清各种费用。

第十七条 学生到达国(境)外院校后,应于两周内将国外住址和博彩论坛告知所在学院指定联系人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第十八条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九条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第二十条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如触犯当地法律或违反国(境)外院校纪律,返校后将按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报送相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按时返校,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备案。学生擅自中止、延长访学期限或转入其他地区或国家的,将作为信用不良记录取消今后申请所有奖助学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返校应及时办理报到手续,并于返校两周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一份交流学习的总结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博彩论坛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医大〔2017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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