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6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访问次数: 66

各学院(部):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0〕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生源地为福建省内地区并经学校认定为助学对象的学生;

(二)之前未申请过,有意愿首次申请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含研究生)。

福建省内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应当要求其全部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仍通过“福建助学APP”完成,申请及审核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步1,原则上5月1前完成):(1)已认定为助学对象的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注册登录并核对学籍信息无误->进入“贷款资格认定”模块->“本科或高职通道”->简单填写并完善相应信息->选择经办银行;(2)未认定为助学对象的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注册登录并核对学籍信息无误->进入“贷款资格认定”模块->“未精准认定补录通道”->填写并完善相应信息->判定是否符合生源地贷款资格->选择经办银行。

(二)学校审核(步骤2,原则上5月7日前完成)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已被我校认定为“助学对象”的学生,学校无需审核,系统将自动校验通过,但仍需要完成步骤1,自愿选择经办银行。

(三)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步骤3):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对学生生源及户籍情况进行审核,不再重复审核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学生可联系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正式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正式申贷方式

根据相关法规,学生正式申请助学贷款手续均需在暑假回到生源地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通过经办银行后台进行。具体流程可参阅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一)国家开发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贷款电子合同面签。

(二)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关注“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福建农信手机银行APP”,拍照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签订电子版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农信网点办理(除未签约农信手机银行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仍需到网点办理外)。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贷款资格认定工作仅针对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续贷学生在本学期末可根据经办银行的相关要求提交续贷申请即可。因罹患新冠病毒肺炎,无法按时申请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家长、学生辅导员通过系统代为办理。

(二)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省内生源地贷款工作已全面铺开,请各学院(部)务必通知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切实享受到有关资助政策。

(三)疫情防控期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手续全部通过线上完成,确需通过纸质材料核实相关情况的,可先通过扫描、传真、拍照等方式查阅资料,按“先审核,后补充”的方式予以办理。

如有其他问题,请辅导员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反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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