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校园环境消杀和通风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校园环境消杀和通风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21年8月30日
校园环境消杀和通风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条为有效降低季节性传染病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突发重大染病在校园传播扩散风险,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体育博彩论坛官网》(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博彩论坛》、《博彩论坛》(闽医大委〔2020〕13号)和《2020年秋开学疫情防控后勤保障方案》(第五版)(医大后勤〔2020〕38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消杀和通风,主要是指传染病高发流行期间或重大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公共场所及设施设备、家具设施等环境设施的消杀和室内的通风。
第四条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环境消杀、通风工作,各单位、部门、学生组织和个人可以投诉。
第五条清洁消毒人员在配置和使用化学消毒用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第六条消杀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形式:日常预防性消杀、专业性消杀。其中,日常预防性消杀形式主要分为常规性消毒和预约消毒。常规性消杀是指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或上级单位(部门)有关要求,按规范集中统一对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及设施进行消杀。预约消杀是指校内各单位、部门负责管理的场所,如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以及学生宿舍室内需要消杀的,各单位可通过函件等形式进行预约,后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消杀,场所管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在指定地点领取消毒用品,自行按规范消毒。专业性消杀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引进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事业机构进行针对性的医学消杀。专业性消杀一般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出现病例情况下,对校园环境全部区域或部分区域开展医学消杀,或者根据实际需要、上级文件精神要求针对性开展医学消杀。
第七条环境消杀责任管理
(一)专业性消杀由后勤部门负责引进专业资质机构或者对接联络配合政府卫生部门实施。
(二)常规性消杀由学校物业公司负责对学校办公楼公共区域(含会议室等)、报告厅、学术厅、教学楼、图书馆、公寓楼公共区域及设施、综合体育馆、临时隔离观察区、室外环境及设施消杀的具体实施,后勤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学院(部)、部门负责其所辖场所消毒管理;学生宿舍消毒由学生自行负责实施,学生所在学院(部)负责监督管理。食堂、商业网点(含快递)原则上由外包服务商负责消毒,后勤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后勤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消杀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
第九条常规性消杀
(一)消杀场所:行政楼、图书馆、学院楼公共区域(含公共会议室、各类报告厅、学术厅),公共教学楼(含教室室内、教室休息室),学生宿舍楼和专家公寓,食堂、商业网点,公共卫生间,隔离观察区,公车(含电瓶车),垃圾中转站及室外垃圾桶、水沟、下水道、校园绿化带等。
(二)消杀部位:空调、扶梯楼梯、走廊、触摸屏、桌面(台面)、椅子、门锁门把、扶手、地面、垃圾桶、电脑中控设备、窗户、玻璃及手把、沙发、电梯(按钮及操作台面、轿厢及环境空间)、厨具、水龙头、便池、洗漱台、床上用品、日常生活用品设施等。
(三)消杀要求和标准
1.实施消杀作业前,要求保持消毒场所和部位清洁。
2.楼宇开放前,进行全面消毒1次。
3.对开放楼宇公共区域,每天上班前或下班后至少消毒1次。
4.会议室、报告厅、专家公寓房间、隔离观察区房间、公车等使用后30分钟内对消毒部位进行全面消毒。
5.开放的教室和教师休息室原则上每日至少进行1次消毒,根据使用频率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6.单体空调使用前进行拆洗,并全面消毒。中央空调原则不使用,如确有需要,应对室内送风口、回风口每天进行擦拭消毒,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隔档设施或远离人群通道,且定期清洗、擦拭消毒。
7.开放运行的电梯原则上每日至少消毒1次,根据使用频次增减次数。
8.公共卫生间原则上每日至少进行1次消毒。
9.开放的商业网点原则上每日至少进行1次全方位消毒,根据进入实际人次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快递类网点应对快递物件进行消毒。
10.分类投放收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垃圾不外溢,保持垃圾桶清洁,室外垃圾桶每周消毒1次,垃圾中转站设施保持清洁,原则上每周消毒1次。
11.小件物品宜采用75%的乙醇擦拭消毒,如手机、电脑鼠标、键盘、激光笔、遥控器等;高频接触物品、较大面积环境和设施设备、家具等宜采用250-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者擦拭消毒。消毒时间为30分钟。
12.“四害消杀”。后勤部门督促学校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实施“四害消杀”作业。
13.食堂消杀。每天中午、晚上开启紫外线灯进行空间环境消毒,每次30分钟。每天开餐前后对食堂售卖间、后厨、清洗间、更衣间、烹饪间、就餐区使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餐盘、碗筷餐后立即通过煮沸或水蒸气消毒15分钟或消毒柜等方式消毒,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并妥善存放,防止再污染。
14.消杀作业完成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如作业时间、作业人、管理责任人等。
第十条环境通风指楼宇内封闭空间适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十一条环境通风责任管理
学校行政楼、会议室、报告厅、学术厅、综合体育馆、电梯、公共卫生间、学生公寓公共区域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由物业公司负责通风管理,后勤部门负责监督。教室及教师休息室、专家公寓室内等使用前由物业公司负责通风管理,后勤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由使用人负责通风管理。各学院(部)、部门所辖场所(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自行实施通风。食堂、商业网点通风由外包服务商负责实施,后勤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学生宿舍通风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环境通风要求
(一)所有室内环境完成消杀作业后,要求通风30分钟。
(二)会议室、报告厅、学术厅等开放使用前,要求至少提前30分钟完成通风。使用过程中,根据室内温度进行通风,全程通风或者间隔通风,间隔通风不少于3次。
(三)开放使用的教室及休息室、宿舍、图书馆室内、实验室、体育馆内、餐厅内、商业网点、卫生间等保持通风。
(四)开放使用的电梯必须全天通风。
(五)电瓶车使用过程中应实时通风。
(六)通风作业完成,应做好相关记录,如通风起始时间、通风责任管理人等。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由后勤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